12/13/2008

高中時,穿綠衣的高中女生大概有很多無謂的矜持,所以學姊說女生說"爽"有些不雅,還公訂用"暢"來代替.那個流行做班徽班包的年代,本班還做了金銀兩色的"暢"字別針,現在大概可以送給當時還是小朋友的鄭元暢.(不小心有些透露年齡...).

但是爽是爽,這個字就像老美一定要用可樂"hit the spot"一樣,別的字還真爽不起來.瞧這字一堆人大喇喇晾在那,爽的很.暢又不一樣,全部弄通清楚了,寬心快意去.

今天的新聞看了爽,但是還不夠暢.我也想弄一本這個驚天動地的起訴書,這是台灣最大的恥辱,也希望是台灣最大的重生.這一家人加親友像癌症毒瘤一大串一樣,全部關多久是一回事,能不能把錢都追回給國庫又是一回事,但是即使是這樣,過去八年(甚而更久)台灣喪失了多少寶貴的東西?失去了多少重要的關鍵時機?社會價值,道德觀念,法理公義,乃至每一個真正讓台灣更好更棒的時機等,許許多多是沒有辦法追回來的,是沒有人可以還給我們的;更有很多既得利益卻走在法理道德邊緣的人早就不知道涼快到哪裡去了,其他所有人,每一個台灣人卻要承擔所有的後果.

這一家不是因,是果,台灣社會多年來主流鄉愿的結果,台灣社會永遠情理法而不是應有的法理情的結果.台灣人引以為傲的善良和熱情,被完全的錯誤運用,我們每一個人的鄉愿縱容了這一家的成長茁壯,每一個人的濫情放任了這一家的囂張跋扈;我們丟掉真理和價值,只因為我們以為不指出錯誤就是善良,假裝沒看到違法就是和氣.

我家在台北市刑事警察總局附近,但是到處看看,其實違章建築,違規停車,亂積垃圾,路霸甚至虐待動物...等都有,但是大家都是鄰居,所以有些違法都十幾二十幾年了,而且...華人的阿Q精神...好像都是很小的事嘛,所以台灣哪裡不是這樣?任何有意見的人,好聽是雞婆(是的,雞婆算好聽了),難聽就是不合群,不寬容,甚至不善良(所以違法的沒有不善良,告發的倒是不善良了);主流價值如此,連選個藝人都要所謂EQ高,說穿了就是逆來順受最好什麼都笑笑沒有任何意見最好.

於是這個也沒關係,那個也不關我們的事...我無法計算這樣多久會造就這份起訴書加之後書類上的所有被告,但是希望我覺得是世界上最好地方的台灣再也不要有這種苦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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